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业主可能不用交物业费或有权拒交部分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未提供基本服务
- 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小区清洁服务,小区内垃圾长时间堆积、无人清理,导致环境脏乱差;或者小区安保人员配备不足,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小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这些情况下,业主可以与物业沟通并保留证据,若物业仍未改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未履行维修养护责任
- 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设施等,物业有维修养护的责任。如果电梯经常出现故障且长时间得不到维修,影响业主正常使用;或者消防设施损坏,物业未能及时进行修复,使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风险。业主在向物业反映后,物业未履行相应责任,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 物业收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业主可以拒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只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费用进行缴纳。
- 例如,原物业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元,物业在未与业主协商一致且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收费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3元,业主有权拒绝多交的1元费用。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
-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屋顶漏水、墙面裂缝等,且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业主向开发商反映问题。若物业没有尽到协助义务,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在问题解决前暂缓缴纳物业费。
-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通常是开发商,而非物业,但物业有协助沟通和协调的义务。
业主尚未接房
- 根据相关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业主还未办理接房手续,物业费通常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
- 不过,有些地方可能规定在开发商书面通知业主接房后,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接房手续,从通知接房的规定时间起,物业费可能会由业主承担。
物业合同无效或已终止
-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本身存在无效的情形,如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那么业主可能无需按照该合同缴纳物业费。
- 另外,当物业合同已经到期终止,且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尚未入驻,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服务但未与业主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确定服务费用的缴纳问题,若协商不成,业主有权拒绝按照原合同标准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