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仲裁委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表明自身观点及依据。
(二)准备真实、合法且与案件关联的证据,并在规定的举证期限提交给仲裁委。
(三)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仲裁庭审,遵守纪律,庭审时进行陈述和辩论,维护自身权益。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