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婚前债务性质,若为个人债务,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偿还,避免动用配偶个人财产。
(二)若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要先取得另一方同意,保障对方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三)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将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分割财产时先清偿债务,再分割剩余财产。
(四)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用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