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充分材料:撰写仲裁申请书,清晰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留存辞退证明和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辞退通知等。
(二)提交仲裁申请: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在收到申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
(三)积极参与仲裁:受理后,按通知的开庭时间参加仲裁,在过程中积极举证,说明用人单位辞退情况及未支付工资事实。
(四)后续处理:若对裁决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