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九岁孩子情况,若目前无特殊情况,可按正常生活水平及当地物价等因素,按月或按年合理规划抚养费支付,留存支付凭证,保障支付流程清晰。
(二)若后续孩子出现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继续支付抚养费,可与对方协商支付方式和金额变化。
(三)若孩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停止支付抚养费,但需确认相关情况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