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交仲裁申请后,要及时关注仲裁委动态,自提交申请起五日内若收到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就是被驳回,此时可进一步审查自身申请是否存在材料不全等问题,补充完善后可考虑重新申请。
(二)在仲裁审理阶段,要积极准备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据,确保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若被驳回,可根据仲裁结果判断是否有上诉等后续救济途径。
(三)由于仲裁有时间限制,自受理起一般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延长不超十五日,要把握好时间节点配合仲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