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协商沟通,向单位说明其有配合办理失业保险的义务,以及不办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争取友好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失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解除情况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
(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因未办理失业保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因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导致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