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一方需保证自身无不宜抚养情形,如无严重疾病等;父亲一方若能证明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则可争取。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可从自身具备优先考虑情形入手,如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长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多与子女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意愿并留存相关证据。
(四)无论子女年龄,都要努力提供稳定生活环境和良好教育条件,如提供住房证明、学校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