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主动离职,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避免因违法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而担责。
(二)若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还可能获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无过错,员工擅自离职,单位可不支付未出勤天数工资,但要支付已出勤天数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