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子女一方不能因为对方没给抚养费,就不让对方看小孩,要认识到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不同的法律权利义务。
(二)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三)若抚养子女一方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四)若不支付抚养费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抚养子女一方可申请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