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法定情形,女方应退还彩礼。
(二)若双方结婚且共同生活但时间短,可准备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部分返还,此时女方可争取少退。
(三)若结婚多年且育有子女,通常无需退还彩礼,可提供婚姻持续时间和子女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