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不出庭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涉及人身关系需谨慎适用。
2.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唤仍未出庭,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原告不出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缺席判决。
(三)判决情况
第一次诉讼对方不出庭,法院一般不轻易判离。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对方仍不出庭,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