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清楚不同程序对应的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民事案件,三个月内会下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一般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二)若案件进入二审,简易程序审限三十日,普通程序审限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要做好相应的时间预期。
(三)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