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判断管辖错误,仔细核查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管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认真准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清晰阐明异议事实和理由,明确指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的具体法律依据。
(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与受理法院不一致等证据材料。
(四)将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
(五)若法院裁定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