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单位实施诈骗行为,应收集组织、策划、实施该诈骗行为的自然人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对这些自然人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判断诈骗数额是否达到入罪标准时,要先明确所在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可以通过查询当地司法机关发布的相关文件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