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货物损坏赔偿:
1.有约定赔偿的,按照约定执行。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尝试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若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二)运输工具损坏赔偿:
1.能修复的,按修复费用赔偿,包含维修零部件费用、工时费等。
2.无法修复达到报废程度,按运输工具实际价值赔偿,即购置价格减去折旧后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