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申请人可本人操作,也能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需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提出。
(二)申请撤诉要符合条件,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且撤诉目的要正当。
(三)若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四)撤回申请后仲裁程序终结,若想重新申请仲裁,要注意在仲裁时效内进行,否则可能不被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