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鉴于已达“数额较大”标准,虽全部归还,仍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可因归还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因数额属“数额较大”,量刑一般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全部归还可让法官在量刑时从轻考虑。
(三)当事人可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表明归还公款的态度和行为,争取认定情节较轻。若确实情节较轻且归还及时,可尝试申请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