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先自行协商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这样能避免诉累,以和平方式确定孩子的抚养安排。
(二)若协商不成,准备诉讼时,经济条件较好且稳定的一方,可提供工资流水、资产证明等材料,证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和教育环境。
(三)没有不良生活习惯的一方,可收集周围邻居、社区的相关证明,证实自身生活习惯健康。
(四)孩子之前长期跟随生活的一方,可提供孩子的生活照片、学校证明等,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五)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争取法院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