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以此获得减轻处罚机会。
(二)若有自首情节,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交代犯罪事实,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能免除处罚。
(三)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若是盗窃未遂,可要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在共同犯罪中认定为从犯,能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六)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利用自身特殊情况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八)有退赃、退赔等表现,为量刑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