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实现代位追偿,需确保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同时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并且被保险人未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二)在手续上,被保险人要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等必要文件及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三)保险人赔付后取得代位追偿权益并以自己名义追偿,被保险人应协助,如提供线索、出庭作证等,若因被保险人过错致保险人无法行使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可扣减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