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辞退员工未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友好沟通,明确提出支付要求。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三)若单位逾期仍不支付,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