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机动车肇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准确认定责任。
(二)若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无过错或对责任划分有异议,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行为和对方过错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三)若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务必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准备好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交至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