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或权益受损方在二审上诉时发现对方可能恶意转移房产,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准许后,会对房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避免房产被继续转移。
(二)若房产转移行为已完成,受损方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恶意,比如在债务纠纷二审期间,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且受让方知情。
(三)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若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受损方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让房产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