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范围。当遇到确认劳动关系、合同相关问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时,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为申请仲裁做好准备。
(二)准确提交仲裁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确保申请中详细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三)积极参与仲裁审理。在仲裁委受理后,按要求参加开庭审理,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对仲裁结果处理。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情况外,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