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据,像合法来源、使用时间和方式等,以此证明无侵权故意或有合法使用依据,若在他人商标申请前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可主张在先使用抗辩。
(二)研究对方商标的有效性与权利范围,若其商标有注册瑕疵,可启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三)分析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构成侵权就与对方协商和解,争取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侵权则准备证据和法律依据积极应诉,阐述不侵权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