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解散有自愿和强制两种类型。自愿解散中,若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可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续,这体现了公司一定的自主决策性。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意味着公司股东集体意志可决定公司的去留。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是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考虑。
(3)强制解散里,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行政机关强制终结经营。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对股东权益的一种保护机制。
提醒:
公司解散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不同解散情形处理方式有别。若面临公司解散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