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前,仔细检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齐备,避免因材料不齐被要求补正,延误受理时间。
(二)提交申请后,密切关注仲裁委动态,自提交日开始计算五日,若收到受理通知,按要求参与后续程序;若收到不予受理书面通知,了解理由,可考虑是否补充材料再次申请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
(三)若五日仲裁委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