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个人债权转让时,首先要确认债权不存在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可仔细审查债权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债权转让双方需达成明确的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具体债权内容、范围、价格等关键事项。
(三)债权人应及时、有效地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可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可留痕的方式通知。
(四)债务人接到通知后,若对让与人有抗辩理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受让人要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