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电瓶车相撞事故未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等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等待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
(三)若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关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自该日起五日内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要知道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最长不超六十日。
(四)及时与交管部门沟通,了解事故认定进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