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应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法定原则处理。
2.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若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会被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时,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且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时,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出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遇到问题时,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