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要确保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协商一致,内容明确清晰,避免后续纠纷。
(二)在冷静期内,双方都要慎重考虑,若一方反悔,及时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要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