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占行为并返还土地,此方式高效便捷。
(二)协商无果时,可寻求当地人民政府介入处理。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土地争议,可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三)若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若侵占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报警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收集土地权属证明及被侵占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