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债权清偿范围包括无财产担保债权、附条件附期限债权等多种类型,且应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受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破产债权有明确的清偿范围界定。其中涵盖了对债务人享有的无财产担保债权,这类债权没有特定财产作为担保;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虽条件或期限尚未达成,但仍属于破产债权;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清偿后的求偿权等也在范围内。此外,管理人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请求权以及票据付款人继续付款或承兑后的请求权等,都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而这些破产债权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受偿,以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破产债权的相关事宜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