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抚养权放弃
若想通过协议放弃抚养权,父母双方要签订协议,协议内容需遵循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明确抚养权归属。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二)对于监护权
除法定情形外不能放弃。若存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法定情形,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法院撤销后会安排必要临时监护措施并指定新监护人。
(三)关于抚养义务
放弃抚养权不免除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