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发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相应比例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是应尽义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对应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工作贡献的一种补偿。而医疗补助费的设置是为了帮助劳动者应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的医疗等相关费用。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增加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助费,更是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具体补偿标准和流程等问题,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