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与机动车事故:先让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若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70%-80%赔偿责任,电动车一方承担20%-30%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与电动车或行人事故: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电动车担次责承担20%-30%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涵盖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财产损失。
(四)解决方式:双方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并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