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按面积补偿且安置房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另一方应认识到该房属对方个人财产,不主张分割。
(二)若拆迁考虑人口因素,女方作为被安置人,可收集自己作为被安置人的相关证据,向对方主张分割自己的份额。
(三)若被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友好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得房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财产资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