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3000元以上,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退赔。退赔时要明确数额,尽量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展现积极态度。
(二)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自首可主动向公安机关等投案并如实供述;立功可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坦白则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三)在法庭审理阶段,犯罪嫌疑人可请求律师在辩护时着重强调退赔及其他从轻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