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申请方式: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者单独申请的,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害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提交材料要求:医疗机构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封存保留的输液等实物及检验报告等;患者提供身份证明、就诊资料等。
(三)鉴定流程:医学会受理后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鉴别判定医疗事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