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委托手续时,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若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一般需和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若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则无需现场签订。
(三)受托人持办理好委托手续的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可为委托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