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解除且员工无过失时,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单位解除合同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