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在作出减资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时认真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债权人方面:密切关注公司动态,若接到减资通知,在三十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若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行使该权利。若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可要求公司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