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中申请人可在裁决前书面撤回申请终结程序,之后就同一事由再申请一般不被受理;被申请人无直接撤销权,可协商让申请人撤案或积极参与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在劳动仲裁里,法律赋予了申请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撤回申请的权利,不过需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准许,仲裁程序随之结束。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处分权的尊重。但为避免申请人随意反复申请,若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不予受理。而被申请人没有直接撤销仲裁程序的权利,不过可以通过和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促使申请人撤回申请,也能通过在仲裁中积极举证、抗辩来维护自己权益。如果在劳动仲裁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