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破产程序时,要确保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能顺利接管公司财产,配合管理人对公司资产全面清查和评估,提供准确财务资料。
(二)在债务清偿阶段,明确各类债务顺序,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支付职工权益、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
(三)若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相关债权人应按比例分配,避免纠纷。
(四)股东要完成出资义务,这样一般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破产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