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时,若债权人无过错,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与债务人一起对自己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民事责任。
(二)当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若担保人无过错,债权人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担保人有过错,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人在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在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