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二)赔偿情况:
1.已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
2.未缴纳工伤保险: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三)维权途径:若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