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时长依伤情而定,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者停工留薪期护理由单位负责。
法律解析:
工伤医疗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其时长是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来确定的。正常情况下,这个期限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原来的停工留薪待遇就会停止,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继续治疗,那么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如果大家在工伤医疗期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清楚自身权益和应遵循的程序,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