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协商退股,根据协商确定的价格退钱,参考因素有公司净资产、股东原始出资等。
(二)符合法定情形,股东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合理价格综合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等确定。
(三)公司章程有退股规定的,按章程规定的方式和价格退钱。
(四)协商不成,股东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合理退股价格并要求公司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等。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