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临时住房是合法建筑且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应积极与拆迁方沟通,提供临时建筑的相关审批文件、建造花费凭证等材料以争取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会参考剩余使用年限、建造成本等因素。
(二)若临时住房超过批准期限或是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则在拆迁时难以获得补偿,此时应配合拆迁工作及时搬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